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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华男离美半年 再次入境绿卡被取消!你必须了解的几大误区!

发布时间:2017/1/3 15:55:00 [ 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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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向来以严格执法著称。(资料图片)


日前有一位李姓持绿卡华男,因离境180多天,从中国返回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过关时,遭移民官员盘问最后取消绿卡。一直有传言说美国永久居民(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s,俗称绿卡)离境超过三个月以上、身分就被海关严查事件。究竟海关移民执法当局,对绿卡居民出入境的审核标准是什麽? 如何作业? 引起绿卡持有人高度关注。


绿卡持有人出国旅行,如果长期出国太频繁,像本例中这样,“(多年)一直没什么事”不等于永远没事。


通常遇到绿卡持有人第一次返美时间超过6个月,海关官员会质疑“为什么不办理回美证”;第二次会用口头或书面留言,警告当事人应考虑申请回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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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意在提醒办理回美证


海关人员的留言是在提醒当事人要尽快去办理回美证,而不是说直接给了当事人2年的签证。


通常遇到绿卡持有人返美时间超过6个月,第一次的话,海关及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简称海关)的官员会质疑“为什么绿卡持有人不办理回美证”。


如果碰上第二次(未办理回美证、出境时间超过半年),他们会开始询问绿卡持有人在美国境外停留的时间,旅行目的、以及目前或将来与美国境内的联系。换句话说,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官员已在考量:绿卡持有人“有”放弃持有美国永久居留资格的意图。


那么作为第二次检查的结果,如果绿卡持有人在境外长时间旅游或出国频繁(虽然居留时间不长),那么海关的官员会用口头或书面的留言,警告当事人应考虑申请回美证,或者留下“I-327 Advised”等字符。


也就是说,当你碰上这种留言,如本例提及的那样,请立刻去办理回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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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后如何处理


持有绿卡的人士一定要留意一条,当海关确定绿卡持有人呆在美国境外的时间太长,这可能会增加让绿卡身份失效的风险。同时,留言是海关官员给外国人士提供的一项建议,取得回美证、以避免绿卡失效的风险。


要知道,收到“I-327”建议的绿卡持有人如果不即刻进行回美证申请,那么下次再入境时,海关人员会提高对你的审核程度,还有可能决定是否让你进入绿卡放弃程序。要避免走到这一步,请乖乖申请回美证吧。


从另一方面来讲,绿卡持有人可能有不同的旅行计划,在美国停留的时间长短也不同,那么申请回美证也会有不同的策略。


但要提醒各位,最晚办理回美证一定要在离境前、提交申请,这样等下次返回时,至少你有证据表示自己已遵守“I-327建议”作出积极回应,然后也要留意申请回美证的时间和要求限制(比如要求打指模时,你必须人在境内)。


离境逾6个月,返美时被取消绿卡,海关的正式回答称,虽然法律没有规定需要申办回美证,但根据移民法,海关有权进行“特别处理与检查”,以核实当事人是否真的有意愿继续居留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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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境逾6个月 返美时被取消绿卡


2016上半年,一名美国永久居民(持绿卡)华裔男子,因离境190多天(6个多月),从中国返回芝加哥过海关时,遭海关官员取消绿卡。顿时,引起很多绿卡持有人士的恐慌。此后,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就此事给出正式回应。


海关的正式回答称,永久居民出入境现行规定并没任何变动。凡合法居民在离境180天以内(6个月), 都不需要申请任何返美许可;凡离境超过一年的永久居民,则需要申请回美证。


而如果离境超过180天,但在一年之内,虽然法律没有规定需要申办回美证,但根据移民法,海关有权进行“特别处理与检查”,以核实当事人是否真的有意愿继续居留美国。


海关还强调,离美超过180天的绿卡居民,如果没有报税记录,也有可能成为海关官员判定该旅客是否有意放弃身份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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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境前可按类申请回美证


对绿卡持有人来说,离境再回美国,通常有三类证件可申。


第一类是专门给“正在申请绿卡的外籍人士”的“提前离境许可”(Advance Patrole,填写I-131表格)。


第二类是针对已有合法居留美国身份的永久居民,适用于“离开美国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用“回美证”(Re-Entry Permit,填写I-327表格)。


第三类也是针对已有合法居留美国身份的永久居民,适用于离开美国两年以上的永久居民,有“居民返美签证”(Returning Resident Visa,填写DS-117表格 )。

海关及边境保护局认为,由于很多居民并不明白离境美国前,究竟要申请哪一种证件,或者是根本不需要申请返美证件,导致入境时,影响通关时间,甚至被取消入境。因此海关建议,在准备离境美国前,最好多利用海关官网查询相关规定,避免耽误行程。


海关还强调,在入境检查时,遇到各种问题需要协助,或对检查感到不公平,无论是国际旅客、公民、合法居民,都可以在各机场设置的“旅客申诉调查计划”(Traveler Redress Inquiry Program,简称TRIP),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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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只要6个月内回来 一定没问题?


在民众中的一个常见的认识是,我只要6个月内返美就没事。但事实上要看具体情况。2014年中旬,梁先生在获得绿卡后第四次登陆美国,原以为自己在6个月内回美没有违背对绿卡持有人“短暂离境”的要求,但出乎意料的是,他却被海关当即拦下。


海关表示,要收回他的绿卡,让梁先生或者选择放弃绿卡,但此次仍然可以持旅游签证入境,以便办理在美事宜,或者暂时扣留绿卡,梁先生可以请律师,向法官解释为什么不在美长居、为何不在美购房等问题。


原来,梁先生在2012年通过投资移民成功获得绿卡,但他的生意在国内,为了保住绿卡身份,梁先生想出个办法,就是平约每5个月登陆一次美国。因在美国还未购房,儿子也在国内读书,且没有家人在美国,所以他每次不是住在朋友家,就是呆在宾馆里。一般在美国停留半个月,然后就再返回中国。


这次,梁先生也计划和往常一样,在美小住几日,可事与愿违,请律师、上法庭,这一呆就是半年光景。他向法官表示,并非不想在美国居住生活,而是国内有生意,并且这次来就是要物色房产,准备尽快把家人接到美国,不巧绿卡证件被扣留。


法官经过考虑,觉得梁先生仍然还有在美居住的愿望,决定再给一次机会,于是归还绿卡,并再次宣读了绿卡的持有条件。梁先生于是尽快将儿子转学过来,并购置房产,证实自己在美国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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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析


这是绿卡持有者很容易犯的错误,其实每半年来美小住一次并不能满足绿卡持有的条件。绿卡赋予持有人在美永久居住的权利,那么持卡人就应该向移民局显示,他有在美国永久居住的意愿。


就梁先生的例子,在美国购房,将家人接到美国去,并每月按时缴纳水电费等,可以帮助说明他有意愿在美居住,在美国有让他回美的约束力。


律师建议,如果梁先生需要长期呆在国内管理生意,其实也可在回国前申请“回美证”。“回美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申请者两年内不回美国也没有问题,同时也不会失去绿卡身份。


在美有房产,每年回美一次也不行。因为“有房产”不是考量持卡人符合标准的唯一因素,真正衡量的是:持卡人是否有在美长居的意愿。


误区:在美有房产 每年回美一次就可以?


还有人认为,只要在美国购买了房产,并且按时缴纳各种费用,每年回美一次,就不会有问题。其实这种说法并不严谨,让我们来再看一个例子:已是两个孩子妈妈的日本母亲在美国已购买房产,并持有美国绿卡。她每年都回日本,为了保住绿卡,所以每年(一年内)她都会飞回美国。但却在入境时遭遇跟梁先生一样的情况,最后法院判决,她不符合永久居留要求,因此收回绿卡资格。


因为法官认为:她每次到美国不是住在自己的住宅里,而是与嫂子住在一起;且她从来没有在美国真正居住或工作过;加上她的孩子在日本上学;她本人在日本工作,也有日本持有房产。


这个例子说明,在美国有房产只能是作为证明绿卡持有人有意愿长期在美居住的一个有利因素,但并不能成为持卡人满足持卡条件的绝对因素。海关或移民局不会强制持卡人买房,也不会把“有房产”作为考量持卡人是否符合标准的唯一因素,而他们真正衡量的是:持卡人是否有在美长居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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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绿卡的“永久居留”之义


美国每年大约有100万人获得绿卡,有在美“永久居留”的权利。移民律师塞穆提克(Semotiuk)解释说,根据美国移民法,永久居留是用法律术语“domicile”来定义的。对“domicile”的最恰当理解,应该是“家”的意思。这和一般意义上的住所(reside)是有区别的。


比如说,你可以在巴黎、北京、伦敦和纽约都有住所,但仅仅一个地方被称为“domicile”,那就是你认为是“家”的地方。你持有美国的绿卡,就需要真正把美国的住所当成自己的家,这是移民局主要考量持卡人资格的关键。


塞穆提克律师表示,自己也曾吃过失去绿卡的苦果。这也正是他决定研究移民法律,成为移民律师的原动力。


移民律师乔德睿(Chodorow)表示,让移民局信服你的最安全的方法是,确保每年你在美国停留的时间比其他任何国家所停留的时间都要长。比如说,如果你每年在美国生活6个月(不必是连续居住)、法国生活4个月、新加坡生活2个月,很明显你主要的家是在美国,这样你就没有违背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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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常见问话摘选


如果你离境太久,再次登陆美国时,首先要过的关就是海关。既然海关人员无法了解你的真实想法,他们会根据你提供的文件以及你对他们所问的问题的答案来推测你是否符合绿卡持有标准。他们通常会问你以下几个问题:


你在哪里生活?

你离开美国多久?

旅行的目的是什么?

现在为什么回美国?


塞穆提克律师建议,无论什么时候,你都必须表明要有意愿返回美国,将美国作为你生活的地方,而不是旅游地。


移民律师王志东表示,很难清楚界定绿卡持有人“是否真的有意居留美国”,但是你可以用:在美国住了几年?工作及收入情况、是否报税、有无信用卡、是否拥有房产、直系亲属是否在美、有无参加教会、社团这些方面提供证明,要求保留绿卡。


如果是因为“特殊意外因素”在境外居留时间超过半年,例如自己生病或家人生病等情况,最好带着可证明意外居留延长的相关文件,例如医院证明等,以备入关查询时有不时之需。


塞穆提克律师补充说,有利于证明你有意愿在美国长居的强有力的证据包括,在美国有房产、有工作、家人住在美国、在美纳税。中等力度的证据包括,在美的有效驾照、银行账户、邮政地址和电话号码、信用卡、社团成员。


此外,在美国拥有出租或者娱乐物业、人寿保险、报刊杂志预订、是美国公司主管等都可用来作为挽救绿卡的支持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