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28 17:01:24 点击数:1435 [ 返回 ]
有人说,美国绿卡越来越难拿了,政策越来越严,EB-5排期越来越长《美国移民排期2019年1月份出炉!》,门槛越来越高,听起来是好像那么一回事,所以一大部分人把目光转到了加拿大的身上,然而也有一部分人坚定不移走美国移民的道路。
美国投资移民EB-5“慢慢美国路” “EB-5投资移民计划”由美国国会于1990年设立,旨在通过引进外资为本国创造就业,并刺激经济。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时,该项目成为美国房产开发商们募资的救命稻草。那些想要拿美国绿卡的投资人也得偿所愿。EB-5迅速成为移民市场上的“热销品”,主力军来自中国,市场最火爆时,每年有近八成绿卡被中国人拿走。 (上图为“EB-5发展史”,来源:界面新闻) 由于配额限制,僧多粥少的局面出现了。从2015年开始,EB-5每年1万张签证不够用,大陆申请人遭遇排期。有专家指出,如果配额不变,中国申请者的排期时间将远超十年。 尽管移民局的审批未停止过,但排队行行进速度仍然很慢。中国大陆申请者的优先日还停留在2014年10月1日,今年优先日停滞不前甚至长达5个月。 对于EB-5投资人而言,焦虑已成为常态,投资者的焦虑状态实际上与子女年龄相关。如果子女超龄,则无法作为家庭成员而分享绿卡福利。 有快速办理美国绿卡途径? 实现美国梦吗? 有 有 有! 《EB1-C企业家移民》 EB1C允许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从国外转移的高层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到美国,美国公司必须提供一份详细的陈述,以及其他文件,表明他们有一个清晰合理的企业结构,对聘请海外企业高管的业务需求,以及雇主有经济能力支付受益人的工资。 美国EB1-C申请条件 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3、申请人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4、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并不是担任过经理或主管的人士就一定符合要求,美国EB-1C移民对申请人的“经理身份”也有一定的要求: A、对公司的管理或主要功能有指导作用; B、负责建立公司的目标和政策; C、在公司决策方面有很大的主导权; D、只是接受公司里很高层级的监督,比如董事会,股东,或是较高层级的主管等。 美国EB1-C移民申请人要求 A、管理公司,公司的一个部门,或负责公司的一项主要功能; B、管理和控制其他专业人员,管理者等的工作; C、如果管理其他员工,申请人必须有人事权,如雇用,解雇,或者是建议升迁等权利。如果没有直接管理其他员工,则需对公司的主要功能具有指导权; D、对公司日常运作具有指导权。 办理EB1C的要求,有多种的操作方式 例如: 赴美自己开子公司 直接收购美国公司 受聘成为跨国公司高管 赴美开公司,看上去很美好,但是这种方式要求美国公司至少经营一年以上,同时还要在各方面达到相应要求,例如工人数,纳税额,营业额等,也就是你必须好好地经营这家公司,而不是只是把它晾在那里。 收购符合条件的美国公司,省了一些力气,很多EB1C的申请者选择这种方式,如果找到可靠的美国公司,办理速度是相当快的。 如果第三种可行的话,或许你可以省下一笔钱,如果某现成的跨国集团愿意通过正规人事渠道录用一位中国人,那么于情于理都毫无问题的,企业有用人权,个人有工作权,两情相愿。不过记住你必须是高管的职位。 以上的三种操作方式我们可以总结为:EB1C能否成功,申请人的实力很关键。我们综合以上三种的方式,取其优点,让您在中国的公司赴美,收购一家可持续经营、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收购方式您可以获得美国的实业公司。您将拥有主导投资地位,能全权了解申请过程的每个环节,在一定程度上您还可以节省资金与时间成本。 享海外在中美两地具有完整的商业投资咨询和服务团队,可以提供标准化的美国小企业收购一揽子解决方案。享海外律师团队全程为您提供商业考察,企业收购,和EB1-C绿卡申请以及收购后服务。让您从投资经营到申请绿卡、获得绿卡的过程更快、更低成本、更有保障。
美国快速移民EB-1C类别 一步到直接拿美国永久绿卡 何为EB-1C? EB1C允许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从国外转移的高层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到美国,美国公司必须提供一份详细的陈述,以及其他文件,表明他们有一个清晰合理的企业结构,对聘请海外企业高管的业务需求,以及雇主有经济能力支付受益人的工资。 EB-1C申请条件 1、年龄25—55周岁(以递交申请那一天算起,特殊情况可以放宽) 2、申请人在中国的母公司雇员达到或超过20人(以工资领用记录来证明用工的人数) 3、母公司注册2年以上且年营业额均超过200万美金(以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来证明营业额); 4、申请人为公司法人、股东,并担任公司高管1年以上; 5、在申请人取得绿卡之时,中国的母公司应保持良好的经营状态;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体健康。 EB-1C几种模式 1、中国公司出资购买美国现有公司50%及以上的股权,形成母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的中国公司在美国设立新公司,申请人转职到美国公司担任高管; ① 最简单。无资金来源解释要求;无学历及无语言要求; ② 最省心。特许经营生意,政府备案,低运营风险;有固定资产抵押,资金安全有保障; ③ 最快速。办理周期短,最快三年获绿卡; ④ 最优质。快速登陆美国,配偶合法工作,子女免费公费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