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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CRS影响的六大群体,不要再继续观望了!!

发布时间:2018/4/9 22:53:03 点击数:1093 [ 返回 ]

        CRS政策出台以后,大多数人都在持观望的态度,觉得事不关己。但是,如果你是以下受CRS影响最大的六大群体之一,那么你必须要注意了。


[
中国CRS执行时间表
]


2018

6月30日前

完成向国家税务局的首次报送,此后按年度定期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

2018

9月30日前

中国与其他CRS参与国,完成首次信息交换,此后每年度定期自动交换

2018

2018年12月31日前

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第一类: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中国高净值人士比较喜欢移民美国、澳洲、加拿大、英国、新西兰等国家,这些国家本身都要求税务居民每年都要将全球资产披露,并且每年还要进行税务申报。但中国移民大多低调,不习惯全面申报资产,更没有如实向移民国家交所得税。那么,根据CRS协议内容:您在中国境内的金融资产也很有可能被披露给移民国!同时极有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第二类:在海外有银行账户的人


        目前,很多高净值人士都很着急,尤其是近几年有大量客户都进行了海外资产配置。您是中国人,不管您是否移民,您在境外(包括香港)有金融资产(包括:存款帐户、托管帐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帐户、期货帐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等)。您这些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或地区也会将您所持有金融资产情况披露给中国大陆税务局。举个例子:如果您是有大陆身份证的人,您在香港某外资银行存款500万,那么香港汇丰银行就会把您的存款报给香港税务局,香港税务局再将您的存款信息报给大陆税务局。  


        那么,您现在就要思考几个问题了,如果钱是从中国大陆出去的,请问资金是合法收入还是灰色收入呢?是合法出境吗?还是非法地下钱庄逃避外汇监管出境?这些资金在中国合法纳税了吗?纳税凭证能提供吗?这前面的问题无论是哪一关,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第三类:在海外有公司的人


        中国籍人士在境外税收非常优惠的地域设立过公司,通过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持有资产,也通过公司帐户来进行理财或消费,那么,这类企业可能将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壳公司)。


        最为典型的就是许多中国高净值人士喜欢在维尔京群岛或是开曼群岛开设离岸控股公司,然后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开户,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等,这次的CRS标准的实施,要求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您及公司两层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过去利用壳公司的名义来避税只怕是很困难了。



第四类:在海外买了保险的人


        近几年来很多高净值人士为了应对人民币贬值,想通过各种途径多配置美元资产。在此种情况下,很多人都选择了购买境外保单,比如香港保单、美国保单。


        我们知道香港也是CRS签约地区,香港立法机构已经在今年6月30号出台了《2016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根据该条例,香港的保险公司也要将境内高净值人士的大额保单资产信息给中国大陆税务局,这个披露不是说2017年新买的保单才披露,而是说历史上已经购买的保单都要披露。这个可能是境内客户不希望看到的局面。但这并不是说,香港保单资产就有一定有风险,如果境内外的人寿保险合理规划,在应对CRS危机方面反而有其独特功能。


第五类:设立海外信托的人


        中国首批富豪几乎都在海外设立了家族信托,他们最喜欢设立家族信托的法域有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新加坡、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等等,可惜的是大部分家族信托法域都成为这次CRS签约国,而且,CRS协议内容规定:已设立的家族信托有关信息也要被披露,包括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即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受托人(通过是信托机构)、受益人,各位看看,这太厉害了,各方当事人都在披露范围之列。所以,江湖上传言说家族信托持有的金融财产能够绕过CRS的实施,显然是不现实的。


        当然,家族信托的本质功能不是避税工具,而是财富传承及债务风险隔离。合理巧妙的运用好家族信托工具,也有税务递延的功能。


第六类:从事国际贸易的人


        许多富豪的海外收入是源于他们做国际贸易赚的钱,运营模式是老板们在境内设立实体公司搞生产经营出口,同时大多会在离岸税收优惠地设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贸易的境外收款职能,这样大量的外汇收入就直接进入到境外的公司帐户中,同时享受了免税的优惠。


        但是,这次境内外同时一起实施CRS,会导致老板们在境外开立的个人金融帐户资产被披露(这不可是小数目),那么在中国税务局稽查的时候,就会查到其实这些钱不是从境内换汇出境的,而是老板们在境外直接从自己公司分红所获得的收入,那这下问题就大了,因为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可见,这次CRS全球同步执行,对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山东、等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真是最大的危机了,因为一旦查询到他们在境外的巨额收入,不仅面临的是个人所得税补缴的问题,更重要的他们在境外设立公司还有25%企业所得税问题,过去可能长达十年都没交过内地的企业所得税,合计税务总成本高达40%!! 


        其实还有第七类受影响的人,就是金融理财师、海外身份规划师以及会计师等等,CRS 实施以来,虽然有很多人在观望,但我们也很早开始让客户转变税务观念,养成良好的税务习惯。针对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应对CRS的措施都不同,并不是一个方案可以解决所有人的问题的,所以还是要由我们享海外专业的团队为高净值人士定制一对一专属的风险管控及税务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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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第二护照——圣基茨护照

成为其税务居民

通过变更资产持有国籍

更换税务居民身份

实现资产保全与配置

乃至未来的传承



圣基茨和尼维斯政府不向任何政府披露申请人身份

所以将境外资产以圣基茨和尼维斯身份持有

可绝对保障资产绝对安全

圣基茨和尼维斯还是无税国家

所以

圣基茨护照绝对是

转移、继承资产的必备单品


圣基茨护照凭什么独得恩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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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秘书据圣基茨官方最新移民数据统计:从2005年至2015年10年间,有10700本圣基茨护照通过“投资移民”政策下发。

  1.  这1万多本护照来自全球127个国家的申请者,亚洲和欧洲国家的申请人数最多。

  2.  2005年颁发护照仅6本,而2015年颁发护照2296本,10年间增长382倍。


2、可更好的配置资产,保障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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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因为受到国家政策限制,上市困难重重。然而,在取得圣基茨和尼维斯护照并成为了该国公民后,可以利用外商身份转变企业的性质,且在境外上市无需通过中国政府设立的各种审核明目,从而使企业在境外更便捷地完成上市的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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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圣基茨护照,能在大多数英联邦国家和欧盟国家合法居留。若子女在这些国家留学念书,父母即可凭此护照在国外合法居留,随时随地照顾子女,无需申请手续繁琐的探亲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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